长江商报消息 ●长江商报记者 徐靓丽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3月16日联合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部署开展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工作,提出到2030年,城市群氢能在多元领域实现规模化应用,终端用氢平均价格降至每千克25元以下;每个城市群试点期为4年,单个城市群试点期内奖励上限不超过16亿元。
向交通、工业等多元领域拓展
国家高度重视氢能产业发展,截至2025年底,中国氢燃料电池汽车累计销量近4万辆,建成加氢站574座、加氢能力超360吨/天,居全球首位。一批万吨级绿氢、十万吨级绿色氨醇、百万吨级氢冶金产业化项目陆续投产,炼化、煤化工行业实现部分绿氢稳定替代应用,全国绿氢产能约25万吨。中国氢能产业已实现“从0到1”的突破,进入到跨越技术经济拐点、快速规模化发展的关键阶段。
《通知》指出,要通过城市群试点,将氢能应用场景由燃料电池汽车向交通、工业等具备条件的多元领域拓展,提升清洁低碳氢供给能力,攻克一批氢能应用领域的技术堵点卡点,突破产业发展瓶颈,形成多个可复制、可推广的商业应用模式,构建经济、合理、高效的氢能综合应用体系,营造良好的产业生态。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三部门通过“揭榜挂帅”方式,遴选产业基础好、应用场景丰富、氢能资源保障能力强、产业链条完整的城市群率先开展氢能综合应用试点,科学、有序、积极探索氢能商业化综合应用路径,完善产业发展政策环境,推动氢能“制储输用”全产业链一体化融通发展。
《通知》提出总体目标,到2030年,城市群氢能在多元领域实现规模化应用,终端用氢平均价格降至25元/千克以下,力争在部分优势地区降至15元/千克左右;全国燃料电池汽车保有量较2025年翻一番,力争达到10万辆。通过应用规模扩大,推动氢能应用技术、工艺、装备创新突破,实现燃料电池、电解槽、储运装置和材料等迭代升级,推动氢能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支撑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以奖代补”给予奖励资金支持
《通知》要求各城市群优先选择具备条件的燃料电池汽车、绿色氨醇、氢基化工原料替代、氢冶金以及掺氢燃烧等应用场景开展试点,积极探索氢能创新应用场景,形成“1个燃料电池汽车通用场景+N个工业领域应用场景+X个创新应用场景”的氢能综合应用生态。
氢能综合应用试点以城市群为主体开展申报,城市群应立足自身资源条件,因地制宜、宜氢则氢,避免各场景一拥而上、低水平重复建设。由牵头城市组织其他城市共同编制本城市群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工作方案,明确氢能综合应用总体目标,以及各年度、各城市、各场景等细化任务目标。牵头城市应与其他城市签订合作协议,确定各自的任务分工和功能定位,其他城市向牵头城市提供承诺函,确保完成各自承担的任务目标。2026年试点材料申报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15日。三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申报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出具评审意见,将择优确定5个城市群范围,方案成熟一个实施一个。
中央财政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城市群给予奖励资金支持,奖励标准根据各场景终端产品应用情况或用氢规模分档设置,每个城市群试点期为4年,单个城市群试点期内奖励上限不超过16亿元。
此外,通知提到,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在确保安全基础上推进试点工作。鼓励试点城市积极出台支持政策,加大对制氢、储氢、运氢、用氢领域关键技术装备的研发支持力度。完善政策制度环境,鼓励出台城市间燃料电池汽车通行等便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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