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 > 市民:“盖个印章就收50元太贵了!”(一)

市民:“盖个印章就收50元太贵了!”(一)

2010-01-14 20:53:49 来源:现在网综合

长江商报讯(记者 许兰超 实习生 曹敏)昨日,武汉市物价局回应本报《复印8张纸要价120元》报道:该收费是依法收费,并且120元收费并非复印费,其中“档案证明费,50元/份”,计两次收费100元;其中“档案保护费,10元一次“,计两次收费20元。总计120元。
丁先生质疑,所谓的“档案证明”就是盖章,盖个印章就收50元,也太贵了。

“盖个印章就收50元,也太贵了”

日前,武汉市物价局公布新规,对以往曾出现过的“天价复印”喊停。对不按规定明码标价者,将严肃查处。去年,曾有市民到武汉市房产部门复印房屋档案,8张A4纸张收费119元。物价相关人士表示,房地产档案的收费行为将得到规范,不会再出现天价复印。

目前,在武汉能查询相关房地产档案的单位,为武汉市国土房产档案馆、武汉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中心和各区房地产交易所。据规定,收费项目包括查询服务费、出具证明费、档案保护费和复印工本费。

对于50元的档案服务费,工作人员解释,他们在丁先生的复印合同上盖了章,收了50元的服务费,另外还收了10元的档案保护费,1.6元的复印费没有收。丁先生质疑,所谓的档案证明就是盖章,盖个印章就收50元,也太贵了。 武汉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中心负责人称,收费是依据省物价局去年11月批复的文件收取的,武汉的房产部门都是这么收费的。

他介绍说,如果市民对该文件存有疑问,可以到市物价局法规处进行咨询。昨日,市物价局法规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对于房产档案50元“档案证明费”的相关依据,应由物价局房产处解答。

全国媒体发表评论质疑收费贵

本报《复印8张纸要价120元》报道见报后,引发了全国媒体评论狂潮,中国青年报以《天价复印费不是“纸贵”是“权贵”》、新民网以《惊闻天价复印费旧话成新闻》、中国江西网以《政府部门“天价复印费”必须清除》、国际在线以《“天价复印费”背后的“蛮横与傲慢”》为题纷纷发表评论,质疑天价复印费。

中国青年报评论道:“复印一份自己的合同,就要收50元档案证明费和10元档案保护费,这个价格合理吗?……就是出售权力,也只应该按成本收费,现在却几乎是暴利了,这个权卖得也太贵了。”

“公民使用政府部门的档案资料,是公民的神圣权利,政府部门为公民使用档案资料服务,应该是公益行为。现在,即使收费,也应该是收点成本费。”国际在线《“天价复印费”背后的“蛮横与傲慢”》里这样写着。此外,新民网、中国江西网、国际在线、扬子晚报、潍坊新闻网等评论,大多认为房产档案查询服务费价格过高。有的评论表示“天价复印费”必须清除,这应该是国家的公益行为。

其中,合肥晚报的评论也带有调侃意味,套用现在流行的一句话:哥卖的不是纸,而是特权。潍坊新闻网评论认为:“违背公意的合法收费更可怕”;扬子晚报:“撼山易撼天价复印费难”;中国江西网:“政府部门天价复印费必须清除”。

市民对“天价复印费”褒贬不一

针对市民丁先生的遭遇,不少网民也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大部分人对他持同情态度,认为复印一份文件,加上盖章不应该收费这么贵,应该免费或者收取小额费用。不过,也有部分网友认为,在利用档案的同时收取费用是合情合理合法的事情。

这位网友说,“利用档案收费是为了充分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服务于社会,服务于房产市场;同时又有利于档案原件的安全保护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中第四章档案的利用和公布,第二十二条提供社会利用的档案,可以按照规定收取费用。”

还有网民认为,做为一个公民是应该有自己的权利,但在维护权利的同时怎么不想到自己还有一定义务?“档案从归档到利用,要经过收集、数量统计、整理、裁剪、粘贴、排序、装订、订印页码、分类统计入库保管、编目、建档分类编号录入检索、上柜备查等多道工序。工序复杂、规范。”

   省物价局关于武汉市房地产档案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武汉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房地产档案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武价房[2009]108号)收悉。为规范房地产档案利用的收费行为,加强对房地产档案的收费管理,现对你市房地产档案服务收赞标准批复如下:
    一、房地产档案服务费统一后,确定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应遵循公开、自愿的原则,由房地产档案管理部门提供服务后收费,不能强制收费。
    二、收费标准:
    (一)查询服务费
    指提供房地产档案资料查询、抄录信息时收取的费用。
    1、查询个人房地产档案资料,收费标准为20元/卷次;
    2、查询单位房地产档案资料,收费标准为100元/卷次。
    (二)出具房地产权属及房地产管理中形成的重要价值的相关证明,单位100元/份,个人50元/份。
    (三)档案保护费
    对利用档案进行复印、复制、照相等收取档案服务费,个人10元/卷次,单位20元/卷次。
    (四)复(打)印工本费
    对提供房地产档案复印、打印、装订等收取工本费,打印电子登记档案资料的,收费标准为A3、B4纸每页2元;A4、B5纸每页1元;复印纸质登记档案资料的,收费标准为A3、B4纸每页0.8元:A4、B5纸每页0.4元。
    (五)对提供房地产档案其他有关技术服务,收费标准按照自愿、有偿、协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公、检、法等机关为调查取证的需要,国有企业因改制、破产等需要查询档案的,免收查询费;如需复(打)印的,应交纳复(打)印费。
    以上批复从文发之日起执行。
                                              二00九年十一月五日


新闻链接:

新民网《惊闻天价复印费旧话成新闻》

天价复印费算不得新闻,天价复印费旧话成新闻才是真正的新闻。这个问题上,起码有两点值得玩味:一者,按照市场法则来说,天价复印费不仅是暴利的问题,简直就是抢劫。二者,地方政府对天价复印费等事件不可能如此后知后觉,既然舆论反弹如此强烈,为何充耳不闻?

国际在线《“天价复印费”背后的“蛮横与傲慢”》

很明显,这样的收费是不合理的,公民使用政府部门的档案资料

责编:ZB

长江重磅排行榜
视频播报
滚动新闻
长江商报APP
长江商报战略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