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犯罪嫌疑人刘赘衡被警方押解上车

刘赘衡正在被审讯
本报讯 在全州逃亡期间租房打工5天仅挣8元钱;当地警方称作案动机和细节暂不公布以避免示范效应
7月30日下午4时15许,长沙市芙蓉区国税局东屯渡税务分局三楼办公室发生爆炸,致4人死亡、19人受伤。
案发后,湖南省公安厅、长沙市公安局迅速组成联合专案组,全力以赴展开侦破工作。
警方经缜密侦查,于7月31日成功锁定犯罪嫌疑人为刘赘衡(男,51岁,湖南衡阳人),并迅即展开追捕工作。
在公安部的组织协调下,湖南、广西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协调行动,于8月8日凌晨5时45分,在广西全州县一出租屋内将犯罪嫌疑人刘赘衡成功抓获。
据警方突审,犯罪嫌疑人刘赘衡对制造长沙“7·30”爆炸案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昨日上午8时,长沙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对外发布,长沙“7·30”爆炸案犯罪嫌疑人刘赘衡于8日凌晨5时45分在广西全州落网。昨日下午2时许,嫌犯被押回长沙审讯。
此前有媒体称,嫌犯与长沙市芙蓉区国税局东屯渡税务分局一彭姓年轻男子的父亲有过节。彭某父亲是湖南邵东某银行行长。7月30日下午,嫌犯拿着装有炸药的包走进东屯渡税务分局办公大楼,并在三楼会议室外观察了彭某的位置。彭某当时坐在靠近门口的墙壁旁。随后,嫌犯将炸药放在会议室外墙壁旁,离开之后,用遥控器遥控爆炸。彭某当场被炸死。
昨日下午2时许,嫌犯刘赘衡被长沙警方押解回长沙市公安局刑侦支队,警方立即组织审讯。
长沙市公安局宣传处一负责人介绍,警方通过技侦手段锁定嫌犯。经请示公安部领导,该案犯罪嫌疑人的作案经过和犯罪动机,暂不向社会公布,以免引发示范效应。该案将尽力在15天内结案,届时是否公开案情亦需视情况而定。
逃亡
被抓前加工灯笼谋生
女房东回忆,8月1日下午1时多,操湖南口音,个子矮小的刘赘衡来到李家,询问有没有房子租。
女房东称,从外表上看,刘赘衡不像凶神煞恶,空着两手没有带行李,她以为其与老婆吵架来此租住,应该住上两天就会走,没看刘的身份证。
房间内家具很简单,几张床和一个柜子,看房后,两人约定一个月55元租金。刘赘衡先交了20元押金住下来。第二天,刘又交了35元,并去街上买回一个电饭锅,自己煮饭吃。8月2日晚上,刘去外面领了一些彩灯回来加工挣点加工费。知情者称,至8月7日,刘赘衡加工灯笼5天,仅挣8元钱。
那几天里,刘都只穿一套衣服,平时也很少说话。
同租住在二楼的邓姓男子介绍,自己7月24日在此租了房子,做电子产品,方便出货,晚上一般不住这里。在他印象中,“邻居”刘赘衡是在8月初住进来的,就在他的隔壁。有时碰到刘赘衡,会聊聊天。
几次接触后,刘赘衡看到邓某在房内加工电子产品,就想帮着他一起做。在邓某的印象中,刘赘衡自己买了电饭锅,买回菜,在出租房内做饭吃。
邓某并没有意识到隔壁“邻居”竟是重大爆炸案嫌犯,直到昨日早晨警察来抓人才恍然大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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