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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9年前杀死14岁继女 证据未达起诉标准(一)

2010-11-02 15:42:14 来源:京华时报

后妈 继母 杀 继女.jpg

孩子的生母万万没有想到女儿是被后妈杀死的,也无法接受凶手被释放的结果

本报讯 刘婷婷在14岁那年“人间蒸发”。她的后妈李梅在接受司法机关调查讯问时,承认因家庭矛盾,伙同男子崇金生杀死了刘婷婷,并将尸体掩埋。然而,在时隔9年之后,警方仍然没有在李梅和崇金生指认的埋尸地点发现被害人遗骸。

今年10月18日,因缺乏必要的证据证明两人构成故意杀人罪,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决定对两人做出不起诉决定。

事发前后

14岁女孩失踪

刘婷婷的亲生母亲高秋红坚持认为自己的女儿是被其继母杀害的。10月22日,她向记者出示了检察机关做出的《不起诉决定书》,并讲述了事情的来龙去脉。

高秋红家住房山区良乡镇。1997年,她和丈夫刘某因感情不和离婚,搬出家门,女儿刘婷婷被法院判给刘某抚养,“当时,孩子只有10岁”。

高秋红说,此后,刘某带着女儿与同镇的李梅结婚,李梅也是再婚,带着一个儿子,他们一家四口住在良乡镇明源北里小区。

2001年5月5日,从外地旅游回家的高秋红,赶在周末约女儿出来见面,母女俩在新修建的房山区政府广场上拍照留念,随后又共进晚餐。

高秋红回忆说,当时,女儿马上就要中考了,“孩子想当空姐,说要报考北京航空职业学校”。席间,母女俩畅想着将来家里有个空姐的日子会是怎样。晚8点左右,高秋红将女儿送到明源北里小区,并相约次日清晨6点见面,一同去咨询考学的事。

第二天一早,高秋红准时来到约定的地点,却没有见到女儿,她多次拨打女儿的呼机,但始终没有回应。高秋红又向亲友和女儿的同学打听,但都没有音讯。最终,高秋红报警,称女儿失踪。

几天后,无奈的高秋红找到前夫刘某,询问女儿的消息,对方也称不知道。多名刘婷婷的亲友证实,刘婷婷从2001年5月之后,便一直不见踪影。

当年,高秋红甚至在报纸、电视上刊登寻人启事,但始终无果。她每次询问警方,对方给的回复也是还没找到人。

8年后传来噩耗

几年间,高秋红多方寻找女儿,但始终没有消息。

高秋红说,2008年7月,警方曾联系过她,说婷婷的事有线索了,但没具体说明,只是从家里拿走了一些婷婷的照片。高秋红觉得有了希望,但随后又有些害怕,怕女儿出现意外。

2009年4月的一天,她再次接到房山警方的通知,“说我的女儿可能已经不在人世了,有人举报说被女儿的后妈杀死。”

听到这个噩耗后,高秋红愣住了,她曾做过的最坏的设想是女儿被后妈李梅拐卖。她认为,李梅也是做母亲的,绝对不会对一个孩子下毒手。

“要是女儿还在的话,现在已经长大成人,该参加工作了。”一提起女儿,高秋红就不住地流泪。高秋红觉得对不住女儿,“要是那天晚上不让女儿回家,要是不让女儿跟着后妈过,女儿也不会说没就没。”

女孩与继母不和

高秋红说,她曾听女儿说过,李梅让她从大卧室搬到次卧居住,又把高秋红还未带走的衣服当破烂卖掉,两人曾因为这些生活琐事多有拌嘴。因为和后妈不和,婷婷和李梅生活一段时间后,就搬到爷爷奶奶家居住,每逢周末才回家一趟。此外,婷婷还曾提起,父亲刘某买断工龄,有10万元钱,银行卡由女儿保管。李梅曾多次向刘婷婷提出,将钱取出各自分了。婷婷没有答应。

前天,记者根据李梅的户籍地前往房山区良乡镇梅花街,但未能找到其人。

梅花庄村委会工作人员称,李梅系该村村民,她的户口落在娘家。几年前,由于村里拆迁,李梅一家搬到其他地方居住。附近的村民称,李梅常常居无定所,可能是在其他地方租房居住,“一年难见三回,最近一次还是在一年前见到”,由于打交道不深,对此人并无过多了解。他们也曾耳闻李梅杀害继女的事情,“不管仇恨多深,对一个小孩下手确实很残忍。”

记者也曾试图联系崇金生,但没有找到对方。而刘婷婷的亲生父亲刘某已在几年前病逝。

专家说法

检察院不起诉符合法律程序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刑法领域的曲新久教授称,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做法是符合法律程序的。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坚持了“无罪推定”、“疑罪从无”的原则,设立了“存疑不起诉”制度。有罪的证据存在,无罪的证据也存在,在两种证据互不否定也互不肯定的情况下,需要警方进行补充侦查。如果侦查结果仍然表明犯罪嫌疑人杀人的证据不足,起诉条件达不到,检察院可以进行不起诉。

具体到此案,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如果只仅仅掌握两名犯罪嫌疑人的杀人口供,但没有找到尸骨作为佐证,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安机关在两次补充侦查仍未找到证实犯罪嫌疑人杀人的证据后,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做法是符合法律程序的。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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