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按照家庭征收
提案还提出,逐步完善以家庭为单位的个税缴纳机制。“以个人为纳税主体,不区分家庭成员的经济、家庭人口以及经济负担等状况,导致了很大的税收不公平。”彭磷基算了笔账,同样的两口之家,第一家人月入均为2000元,而第二家一人月入3000元,一人月入1000元,而第三家一人月入4000元,同样的家庭总收入,第一家不需要缴纳,第二家需要缴纳75元个税,第三家需缴纳175元。
“实际上在家庭总收入相等的情况下,若存在未就业人口的家庭,无论是经济负担还是精神负担都要远远大于其他家庭,这样的税收无从体现公平。”提案建议,个人所得税按照家庭征收,避免家庭人口负担差别带来的税负不公,有助于让中产阶层利用税收扣除优惠政策来实现合理避税,同时加大对高收入群体的收入监管。
每隔3到5年应动态调整起征点
据知情人士透露,目前个税改革方案中对工资薪金费用扣除额(起征点)不仅要做适当提高,还将建立一套制度,动态调整费用扣除额。目前暂定为每三年调整一次。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中国税务学会副会长安体富曾做过详细测算,他认为动态调整非常必要,而且应根据城镇人均消费支出来确定。
理论上,如果扣除额按照区域收入水平不同,各省采取不同标准,则按各省人均消费支出来确定。如果采取全国一刀切,则可以按全国城镇人均消费支出来确定。
安体富建议,在扣除额的设置上应就高不就低,按北京上海等城市的人均消费支出水平来设定全国标准。
同时,安体富认为,这个动态调整不一定每年都调,可以3到5年调一次。
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省美术家协会主席、广东画院院长许钦松也提出建议称,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不要每隔几年就拿出来讨论一次,要研究一套办法,形成个税起征点调整的常态机制。
许钦松说,“个税起征点调整要与生活水平、物价等因素相关。哪一年个税起征点是2000元,到哪一年提高到3000元,到哪一年提高到5000元,应该常态化。”
应同时建立面向普通民众的退税制
资深媒体人周俊生认为,税收是维持政府运转的财政资金的主要来源,但提高个税起征点的同时,还有必要对现行个税征收制度进行改革,如建立面向普通民众的退税制度。而从其实际效果来说,给民众退税,比挤牙膏式的提高个税起征点更有意义。
退税政策作为政府进行宏观经济调控的一种常规工具,应更多地让民众分享到经济增长成果。
他认为,个税应该更多地向丰沛的富裕阶层征收,而对中低收入家庭,则应建立更合理的个税制度。
毕竟,在养老制度还未完善之时,一些家庭更多地是“以小养老”,甚至家中好几口人依赖一人的工资收入过日子,在独生子女制度实施了30多年后,甚至可能越来越普遍。
因此,政府在收取个税以后,对于一些需要抚养的家庭非就业人员的交税者,就完全可以实行退税申报制度,让中低收入者更多地享受到经济发展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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