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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70万电动车下周起登记上牌(一)

2011-06-17 02:05:46 来源:长江商报

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后,车主将获得一本行驶证。本报记者 周琦 摄

以前购买的超标电动车只能上黄色牌照,有效期三年。

达标电动车上白色牌照,永久有效。

本报讯 本报讯(记者 周琦 通讯员 黄进明 王威)注意!武汉所有电动自行车要在9月30日前上牌了;今天起,购买超标电动车将无法上牌、上路。记者昨悉,江城70多万电动车车主关注的《武汉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获批准,将于今日起施行。

该《办法》共26条,对电动车销售、上牌、行驶法规等方面都做了详尽规定。其中最令车主关心的“限速”问题,最后确定为“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

《办法》规定,武汉市实行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合格目录管理。“目录”由质监部门会同工商、公安交管等部门根据国家标准编制,向社会公布并适时予以更新;工商管理部门对电动自行车市场销售实施监管;只有列入《目录》的电动自行车才能予以登记上牌(新车须在30日之内上牌)。

《办法》规定,公安交管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和通行管理工作。电动自行车必须经过公安交管部门登记并领取牌证后方可上路行驶。对《办法》实施之前已购买使用的电动自行车,应在《办法》实施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登记上牌;对《办法》实施前已购买使用,但未纳入《目录》的车辆,核发有效期为3年的临时号牌,期满后不得上路行驶。

《办法》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年龄、载人、载物规范、行驶道路要求、横过道路规范、停放规范等采取了重申;对鸣喇叭、从事载客营运及饮酒醉酒后驾驶等作出了禁止性规范。同时授权公安交管部门,可以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对电动自行车采取在特定的区域或者路段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

为啥要管?

月增万辆 达标电动车仅20%

据武汉市公安局交管局介绍,2002年,武汉市对中心城区实行摩托车总量控制以来,电动自行车逐渐成为市民短途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近几年来,武汉市电动自行车数量猛增,据不完全统计,总数已达70多万辆,且正以每月一万辆左右的速度增长。

由于相关国家标准1999年出台后一直未更新,不少电动车厂家为迎合市场,而不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生产,导致市场上大部分都是超标车。

据武汉市电动自行车行业协会统计,全市556家经销商,经营的电动自行车品牌就多达116种,但完全符合国家标准的只有20余种,只占销售种类的20%左右。

部分电动自行车生产厂家为满足少数车主,违规将电动自行车的驱动力改装成油电混合型、燃油型,混入市场销售,给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带来了隐患。

由于法规不明不便管理,在武汉街头时常可见电动车与机动车混行争道、在人行道上行驶、超速、乱穿马路、闯红灯等行为,“电摩”非法载客营运等现象也较为突出。

据了解,2010年以来,武汉市共发生涉及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1000余起,死亡60余人,受伤1200余人。

无号牌也让电动自行车成为个别不法分子实施飞车抢夺犯的又一工具。同时,没有登记上牌的电动车容易销赃,因此被盗情况严重,且不利于公安机关侦查破案以及寻找失主。2010年以来,武汉市共发生电动自行车被盗案4405起,飞车抢夺案70余起。

咋个管法?

超标车挂黄牌,还能骑3年

《办法》规定,只有列入了“合格目录”的电动自行车才能在本市登记上牌。

昨日,质监部门相关负责人提醒,本月20日起,达标电动车目录将分批公布,市民一定要根据目录购车,不要自己推测,以免给上牌造成麻烦。今后,电动车销售者应当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合格目录,并向消费者说明所售车辆是否达标。如果因销售者未向消费者说明,导致其购买的电动车不能登记上牌的,消费者有权要求销售者退货,或者更换纳入目录的电动自行车。销售者不退货或者不予更换的,消费者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投诉,投诉电话为12315。消费者还可以拨打武汉市治庸办公室电话82401213,对工商部门的处理情况予以监督问责。

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应在非机动车道行驶,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驾驶人须年满16周岁,允许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儿童。

考虑到武汉市电动自行车的现状,特别是80%以上是超标车的实际情况,《办法》规定对现有的超标电动自行车采取3年过渡期的处理方式,即:《办法》实施前已经购买使用的电动自行车,以发票时间为准,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3个月内,统一予以登记上牌。对未列入目录的超标车实行临时通行管理,发放临时号牌,有效期为三年,期满不得上道路行驶。《办法》实施后购买的超标车一律不予上牌。

违规咋罚?

没驾照骑无牌超标车可拘留

依据《道交法》等法律法规,《办法》对电动自行车违反登记、通行管理规定的行为设置了警告、罚款、扣留违法车辆等处罚措施。

没有按时办理临时号牌登记,或者《办法》实施以后购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一律不得上道路行驶。如果上道路行驶,交管部门将参照机动车的管理方式予以处理。即:驾驶无号牌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罚款200元记扣6分;驾驶人如果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还将依法被处以1000元罚款15日以下拘留。

《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1.擅自改变电动自行车外形或者已登记的结构、主要技术参数,或者擅自加装动力装置以及其他妨碍交通安全装置的,责令改正,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2.故意遮挡、污损号牌,或者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的号牌、登记证、行驶证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3.未经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或者领有外地牌证的电动自行车,未经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在本市道路上行驶的,责令限期办理登记,并处50元罚款;

4.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或者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路段鸣喇叭的,处20元罚款;

5.未按照规定安装电动自行车号牌的,责令改正,并处20元罚款;

6.从事载客营运的,处3000元罚款;

7.饮酒或者醉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20元罚款;

8.违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电动自行车限制通行、禁止通行措施的,处50元罚款。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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