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迎来首次修订,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由此,全国范围内众多媒体以“常回家看看”为题作为入法与否的探讨,引发社会广泛热议和讨论。
日前,江苏省市律协法律援助和社区服务研究委员会主任李东方认为目前舆论铺天盖地讨论“常回家看看”入法,在某种程度上误导了大众。李东方指出,在《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中,使用的是“经常看望、问候”,《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中的用词为“应当经常看望或问候老年人”。而媒体在见报时仅仅取其中的一部分“经常看望”并提炼概括成了“常回家看看”,不见了“问候”二字。
“看望或问候是并列的,看望需要回家看望,需要本人到场;而问候可以是信件、电话、网络等多种形式的问候,不一定需要常回家。纵观大量围绕‘常’、‘看’二字引发的议论、质疑,不难看出相关媒体简单将此项精神慰藉条款简称为 ‘常回家看看’,造成对条文的断章取义。 ”李东方说。
不少专家指出,将严谨的立法讨论过于通俗化,曲解对老年人的“精神慰藉”的准确、全面的理解,以致弱化了对老年人的精神慰藉的重要性、迫切性和现实意义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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