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拔干部 指定考察自己人
刘卓志被抓后,提到了一个行贿人——贾乘麟。贾乘麟的提升依靠了两个人的力量,除刘卓志外,还得到过牛志美的提携。
自从2003年刘卓志主政锡盟后,贾乘麟便开始运作自己升职一事。当时,贾乘麟在锡林浩特市城乡规划处工作。2003年,锡林浩特市规划处拟升格为锡林浩特市城市规划局。为了提任锡林浩特市城市规划局副局长职务,贾乘麟来到了刘卓志的妻子宋巍的办公室。他交给宋巍3万元,并请她向刘卓志转达提职的请托。刘卓志很快推荐了贾乘麟。
2007年秋,锡林浩特市城市规划局局长职位空缺,贾乘麟再次找到了宋巍。据当时负责人回忆,锡林浩特市委组织部在研究酝酿规划局局长人选时,贾乘麟是3名候选人之一,但时任锡林浩特市委书记的牛志美却要求组织部门重点考核贾乘麟。于是,根据牛志美的指示,组织部将贾乘麟作为城市规划局局长唯一人选进行了考核,并最终予以任命。
除卖官外 还干预经济活动
刘卓志“双规”后,如实供述了组织已掌握的收受牛志美、贾乘麟等15人给予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648万余元的事实。此外还主动交代了组织尚未掌握的收受6人贿赂共169万的事实。细数之,其中涉及卖官事宜的共13人,关乎锡盟地区档案部门、市委、政协、人大、司法机关、发改委等重要部门,而其受贿时间从2003年一直持续到了2010年7月。
除了卖官外,刘卓志还在受贿后帮助多家企业及个人,低价购买楼房及宾馆、暂缓关闭长期污染市区环境的储煤场、催要工程款、承建铁路、配置煤炭资源、进行煤田风险勘查、办理银行贷款、销售奶牛、获得低价探矿权、开发房地产等,其中不乏一些国内知名企业。
最终法院认定刘卓志受贿罪名成立,鉴于他在归案后主动交代了有关部门尚不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态度好并退缴了赃款,而判处他无期徒刑,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刘卓志
男,1953年12月生,原籍吉林双辽县。
2001年8月-2003年4月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委副书记、盟长;
2003年4月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盟委书记;
2006年5月任锡林郭勒盟盟委书记、盟人大工委主任;
2008年1月27日当选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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