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接近年底的一天,曾文带着卢草来宁乡堂姐家玩。堂姐有个小叔子姓陈,40多岁,单身。陈表示,他对花钱“买”越南新娘一事很感兴趣,因为他同样也听别人说娶越南新娘的好处。
曾文趁机告诉陈说,卢草就是介绍给他的,满意的话就出5万多块钱。最后陈以不到5万元钱“买”到了卢草。拿到钱后,曾文找借口离开。
当天下午,卢草发现曾文不在了,用手势问陈关于曾文的去向。陈告诉她,曾文已经离开,不会回来了。卢草大哭起来。这个细节让陈怀疑曾文是骗了这个女子。因为这个女子对与自己结婚一事并不知情。于是陈报了警。2012年12月5日凌晨,曾文在长沙市天心区被警方抓获。
2013年3月19日,宁乡县检察院以涉嫌拐卖妇女罪对曾文提起公诉。
法律解读
“卖”就涉嫌犯罪
案件承办人说,根据刑法相关规定,“买”来妇女并不构罪,除非“买家”违背妇女意志与对方发生关系,或监禁,或不愿让女人离开。这种情况下,就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41条规定,追究嫌疑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强奸罪、非法拘禁罪等。
在此案中,在曾文把卢草卖给陈某之前,他并不构罪。因为他和对方是自愿结婚,也没有强制不让对方离开等。
而曾文转卖越南妇女的行为就涉嫌犯罪了。案件承办人说,根据刑法240条规定,只要与“卖”有关就涉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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