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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88家企业涉污染地下水 平均仅罚7万(二)

2013-05-10 10:20:16 来源:中国青年网

据环保部通报,有55家企业存在利用渗井、渗坑或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排放、输送或者存贮污水的违法问题,其中,天津5家、河北6家、山西1家、山东14家、河南29家。

  环保部负责环境监察的官员表示,污染地下水是很严重的违法行为,但从未有企业或相关人士承担过刑事责任,而目前行政处罚的最高限额,也仅为50万元而已,违法成本过低,导致企业屡屡违法。

  “88家企业罚了600多万,平均到每家企业只有七万左右。”中华环保联合会环境法律服务中心督察诉讼部部长马勇说,“但污染地下水造成的环境影响要大得多。”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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