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21世纪经济报道,5月31日上午,太子奶原创始人李途纯现身最高人民法院,作为花旗银行起诉太子奶和第三人五仙山公司案的证人以及被告,再次与花旗银行交锋。
这是李途纯重获自由一年多来首次现身面对昔日“敌人”花旗银行。李途纯此次出庭是作为证人,来指证花旗银行在办理太子奶抵押五仙山过程中存在欺诈、造假和行贿。
2007年9月12日,花旗联合新加坡星展银行、荷兰合作银行等国际六大财团,向太子奶提供5亿元无抵押、无担保的低息三年信用贷款。
2008年10月28日,花旗银行以太子奶公司、五仙山公司以及湖南太子奶集团供应公司等为被告,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太子奶提前偿还全部贷款。随后北京高院冻结了上述土地使用权。
湖南五仙山旅游度假开发有限公司(简称“五仙山公司”),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王依兰。
据报道,李途纯在最高院门口表示,“花旗银行提前收贷是引发太子奶破产的导火索,向太子奶开出致命的第一枪”。
在李途纯律师翟玉华提供的李途纯的当庭“陈述”中,李称:“花旗银行对我又诈又骗,又拉又打,迫使我为了自保,协助并同意花旗银行,伪造五仙山公司资料,办好了土地抵押登记。”
作为太子奶和五仙山的证人,李途纯在庭审中详细披露了花旗银行通过造假、威逼利诱自己,“强行用五仙山公司临国用(2006)字第305、347、348号三宗土地抵押,以换来太子奶可以上市及让花旗银行不提前收贷”。
李途纯在陈述中说:“在花旗银行几十人几个月坐镇太子奶总部的逼迫、威胁下,为了太子奶能顺利上市,我打电话给五仙山公司法定代表人王依兰,遭到她的强烈反对,我又打电话给五仙山公司办公室秘书何大亮,请他在五仙山公司与花旗银行的抵押合同上盖一个公章,花旗银行律师葛超立即用现金感谢,后花旗银行顺利盖上公章。”
这时,花旗银行仍需得到五仙山公司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才能顺利办理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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