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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总局:婴幼儿奶粉将试行药店专柜销售(三)

2013-06-21 11:11:12 来源:京华时报

国家食药监总局

生生产“五不准”产条条打“七寸”

昨天,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滕佳材介绍,针对当前婴幼儿配方乳粉行业内存在的一些乱象,严格提出“五不准”要求,相关生产企业不准委托加工;不准贴牌生产;不准分装生产;不准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准使用牛、羊乳(粉)以外的原料乳(粉)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违者禁止生产、销售。

据悉,今年6月底调整后,食药监总局将接管原本由质检总局负责的统一审核发放乳制品及婴幼儿乳粉食品生产许可证工作。

流试行药店专柜通销售婴幼奶粉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滕佳材提出,下一步将实行婴幼儿配方乳粉专柜专区销售,试行药店专柜销售。

滕佳材解释说,食药监总局为此进行了广泛的调研论证,了解了相关国家和地区的情况,比如香港的婴幼儿配方乳粉部分在药店销售。滕佳材表示,试行药店专柜销售婴幼儿乳粉的目的是药店的管理更加严格、规范,乳粉在药店销售能够获取更好的制度保障和质量保障。

此外,下一步还将要求其他场所对于婴幼儿乳粉专区专柜销售,使其卫生条件、温度控制、保存条件等得到提升。“试想奶粉在小摊上卖,夏天超过30℃,几天就会变质。”滕佳材说,在良好的经营环境下销售,能够在销售环节确保质量。他表示,通过试行期望摸索出一套规范的管理制度。除此之外,国家食药监总局还将要求经营单位加强产品销售管理,对距保质期不足1个月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必须采取醒目提示或者提前下架等措施处理。在制度方面,将建立先行赔偿和追偿制度,探索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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