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法1
即便有敲诈,也不能改变强奸性质
针对李家法律顾问发布的“提请调查有关人员涉嫌组织卖淫和和敲诈勒索”的微博,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雨认为,程序上讲,李家的这一辩护思路更适合在公安侦查和检方审查起诉时提出。法院虽然也可以调查取证,但从职能上来说更多是居中审判,“让法院把起诉的事实全放一边,按辩方思路调查,法院没有能力这么做,也没权力让检方这么做”。此外,即便受害人真是卖淫女也不可以强奸,即便事后真有敲诈,也不能改变前边行为的强奸性质。
张雨律师称,根据规定,该案在审判中,如果公诉人发现需要补充侦查,可以建议延期审理,合议庭应当同意。
北师大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研究人员毛立新认为,从目前披露的“敲诈”短信内容来看,其真实性、合法性并不明确,能否被法庭采纳还未知。该短信是否是女方或得到女方授意发出,目前还体现不出来。如是无关人士明知他人有违法行为,不举报反以此要挟钱财则可能涉嫌敲诈勒索罪。但作为被害人,在强奸案发生后,想要私了也符合情理,得到经济赔偿也是其权利。
毛立新认为,李某家属很可能案发即收到了该短信,而且将其作为有利证据交给办案机关。但这个案子最终能依法公诉,说明办案机关认为该短信证明力有限。
说法2
若涉嫌嫖娼,关键在是否达成合意
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雨认为,判断是否强奸,核心要看是否违背妇女的性意志。本案中,如果要涉及存在嫖娼、系自愿性行为,其关键一点需要查证,双方之间是否就该次性行为是如何交易、在何处交易达成合意,比如约定好是事先收取嫖资还是事后给付嫖资。
■ 追访
被告人是否可不参加庭前会议?
中国政法大学樊崇义教授称法律没有规定被告人本人必须到庭
庭前会议,是今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新刑诉法中新提出的概念。根据规定,当案件证据材料较多、案情重大复杂、社会影响重大或者有人提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时候可以召开庭前会议,主要解决是否对案件管辖有异议、是否申请有关人员回避、是否申请排除非法证据、是否申请不公开审理、是否申请调取未随案移送的证明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等一系列与审判相关的程序性问题。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教授樊崇义介绍,立法本意主要是为了方便合议庭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列出提纲、找出控辩双方有争议的焦点问题,进而在庭审程序中着重解决,强化庭审准备,并非要架空庭审。因为庭前会议只解决程序问题,控辩双方参加即可,法律没有规定被告人本人必须到庭。
樊崇义称,在本案中,李某本人未成年,其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出庭就能发挥作用。
声明
网上关于受李案的影响,梦鸽女士工作暂时被叫停,缺席相关演出,以及李双江先生工作变动等消息,均属空穴来风、子虚乌有。
——李家法律顾问兰和微博
本版稿件采写/新京报记者 张媛 摄影 新京报记者王贵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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