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医疗等是否纳入消法尚未明确
在消法的调整范围方面,现行消法第2条规定,受保护的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
但消法20年前起草时,那时医疗、教育、住房等还是一种社会福利。实践中大家对“生活消费需要”理解不一,对购买商品房、接受教育和医疗服务等是否属于本法的调整范围,有着不同的认识。
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保护市场交易中,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的法律,体现了对消费者的特殊保护。至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其他关系,则受合同法等法律的规范。
同时,“生活消费需要”的表述涵盖范围较宽,可以为法律适用留有余地。此外,对商品房买卖、教育、医疗服务等领域中的哪些活动纳入消法调整,各方面还有不同意见,尚未形成共识。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暂不修改。
焦点
惩罚性赔偿再加码 成“退一赔三”
原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新修改: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
【解读】有常委会组成人员、代表提出,实践中一些经营者制假售假,甚至生产销售危害消费者生命健康的缺陷商品,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主观恶性较大,草案的规定还不足以惩戒违法经营者,应当提高惩罚性赔偿金额。
3倍的赔偿到底高不高?有专家认为,力度依然不够大,还可以进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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