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 > 雷政富二审否认受贿 坚称错找了女人(二)

雷政富二审否认受贿 坚称错找了女人(二)

2013-09-06 14:37:58 来源:中国网

但是与之矛盾的是在明某上庭发言的时候,明某就提到说他表示说08年2月的时候,雷政富确实是要求帮忙借款300万元给肖烨,并且是约定月利息1%,而借款期为半年,但是借款期到期后很久肖烨并没有归还这笔款项,他曾经也打电话向肖烨索要过这笔款项,但是肖烨给他的答复是如果把他惹火了,你就自己找雷政富要。但是雷政富向明某表示说自己会负责到底,然后明某又表示说如果你这个负不起责的话,你就可以不用归,那雷政富也对这句话不置可否。

但是公诉方认为,虽然说肖烨的公司和明某的公司之间关于300万的借款有约定,但是还款期限届满至案发长达4年之久,除了掩饰不法行为,中途退还了100万元之外,肖烨及其公司是在有能力归还的情况下,置约定承担的每日数千元的逾期还款利息和损失费的风险于不顾,并且是将这个资金是用于购买了高档轿车等等,来拒不归还款项的。明某在借款到期之后至案发,也没有通过诉讼等正当的途径找肖烨及其公司还款,与客观的正常合法的民事贷款关系不符合。因此他们就认定说明某和雷政富之间双方行贿受贿的意图非常明确,并不影响受贿的构成。

雷政富到现在为止的话并没有一个特别的表态,因为是昨天在对肖烨、袁鹏以及其他犯罪嫌疑人的二审当中,肖烨是有一个当庭认罪的态度,他当庭就是说自己认罪,并且是愿意陆续归还拖欠受害人300万这样一个还款,希望法院对他进行一个从轻的处罚。而袁鹏也在当庭表示说,虽然律师给他做了无罪辩护的这样一个行为,但是他表示说如果法院判决他有罪的话,他也会服从法院的判决。

但是雷政富的话今天他一直就坚持认为说一审判决证据不足,定性不准,他辨称说他让明某借钱给肖烨公司的300万应该是属于民事纠纷,他在中间仅仅是起到一个介绍的作用。所以该300万元的借款没有占有、使用、支配和处理的权利,不符合受贿罪构成的要件。

雷政富以及其辩护人还正在对其他两笔受贿款的指控也提出来一个异议,但第一次庭审结束后,在雷政富与记者沟通的时候就表示说,这个事确实是自己错找了一个女人,确实是给党、政府、社会和家庭造成了不良影响,但是他不认为这就完全构成了犯罪。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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