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 > “大师”以补阳气之名强奸多名女性并录像留念 手伸敏感部位称是拔毒(三)

“大师”以补阳气之名强奸多名女性并录像留念 手伸敏感部位称是拔毒(三)

2013-09-10 15:00:59 来源:

小刘不知道的是,在2010年3月份和4月份,“大师”以同样的理由与另一个沈阳女孩小葛发生了两次关系,当时也明确表示自己练就了“童子功”。

做“法事”收“供养钱”

在给小葛补了两次阳气之后,“大师”宣布小葛的身体已经康复。不过几个月后,小葛感觉自己的身体还是很差,再次找到“大师”。“大师”给小葛仔细检查后,认定小葛的身体已经没有大碍,但是精神上有些问题。于是“大师”在自己的工作室内,给小葛做了“法事”。

2011年2月,“大师”还亲自“作法”为小葛算姻缘牵红线。

“大师每次作法,都表示他自己不收钱,但是需要供养,要不然法事的效果就不好,身上的脏东西也驱除不了。”小葛共计花费了13500余元的“供养钱”。

2010年6月至2011年4月期间,“大师”还在工作室内十余次为刘某做“超度”、“连姻缘”等,收取刘某7000余元的“供养钱”。

同一时期,“大师”还为小李小关等做“超度”、“连姻缘”,收取几千元的“供养钱”。

对于“病情较轻”的“病人”,“大师”并不需要亲自补阳气了,不过也需要排毒。“就是用手摸我的敏感部位,还把手指伸进去,说是拔毒……”一名被害人表示。

三罪并罚一审获刑12年

2012年2月,有人报案,“大师”落网。

“大师”俗名董某,1965年4月16日出生于沈阳市,上世纪80年代退伍后在沈阳市一家水泥机械厂做电焊工,结了婚,有一个女儿今年23岁。离婚后,“大师”去了外地,等到再回沈阳,他就变成了有着正规身份的“明洲大法师”。

 

公诉机关指控他涉嫌强奸罪、强制猥亵妇女罪、诈骗罪,去年10月向沈阳市于洪区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董某用欺骗的方法诱使被害人与其发生性关系以及猥亵被害人,违背了妇女意志,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和强制猥亵妇女罪;以做“超度、连姻缘”等为名,以“不给钱,被害人就不会好”进行心理暗示和心理强制,多次骗取被害人人民币共计29400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日前,法院一审判定董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犯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按照数罪并罚原则,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辽沈晚报)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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