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辩护绝不能没有诉讼策略的考虑和诉讼利益的权衡。但是律师最终追求的,不是短时间内和办案机关的意见吻合,而应该是事实和真相。因为事实和真相不仅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根本条件与前提,也是当事人应该受到法律保护的最大合法权益。
三、我本来应该更多地在湖边休闲垂钓,一不留神参加了这个看似普通实际极不普通的案件。结果陷入了法律甚至政治的急流和漩涡,导致既不能有效地把控情势,也不能妥善的因应自身。
虽然新刑诉法规定,辩护律师不仅有义务维护本案中委托人的“诉讼权利”,还有义务维护委托人有关本案的“其他合法权益”。但是本案辩护从庭上发展到庭外,辩论的对象从公诉人而到其他辩护人,从很多媒体而到不少法律同行,甚至从公权力而到普通网民,这既出乎我的预料,也绝不是我所乐见的。
趋势的形成不是偶然的,一旦形成,绝非一人或数人所能左右或扭转。
努力履约四个月,我现在是头上有血,身上有伤,心中还有痛。
四、鉴于我已经不再承办本案,因此“十一”前我已经删除了我新浪微博中有关本案的一切评论和意见,今后也不再回复媒体或网友有关本案的任何咨询。
五、并非我参与的刑事案件都和办案机关意见相左。今年七月,历经两年的坚持,辽宁某市法院接受了我的意见,否定了某市公安局局长被控的十几项贪污事实,取消了所判的贪污罪全部十年刑期,从而有效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我们京联律师所虽然不大,但是有法学教授和一些资深律师,欢迎社会各界咨询法律和恰谈律师业务。
特此声明。
2013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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