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 > 14岁少女为教训18岁女孩 喊两名社会青年将其轮奸(二)

14岁少女为教训18岁女孩 喊两名社会青年将其轮奸(二)

2013-12-18 10:05:58 来源:综合

南方日报讯 仅仅因为怀疑朋友将自己的住址告诉他人导致自己被骚扰,14岁少女何某叫来两名社会男青年,将18岁的朋友拖至车后厢强奸。日前,兴宁市人民法院对这起强奸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何某犯强奸罪,判处4年有期徒刑。

今年6月6日晚23时许,经常混迹酒吧、娱乐场所的何某在和认识的社会青年陈某文、张某林(均另案处理)等人在兴宁城区一酒吧坐聊的过程中,想到在酒吧结识的王某亭把她的租住地址告诉其他人导致其被人骚扰,于是提出陈某文、张某林去教训王某亭。陈某文、张某林当场表示同意,并很有深意地称会以他们的方式去教训王某亭。

随后,张某林驾驶面包车载何某及陈某文,以到外面玩的名义将王某亭骗上车。张某林把面包车开至一处较偏僻的路段停下。停车后,陈某文和张某林先后将王某亭拖到车后厢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而何某则负责帮他们拿王某亭的衣服。事后三人将被害人载回。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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