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 > 女孩偷卖母亲项链被轮奸 买家坚称仅摸私处被判强奸不服(二)

女孩偷卖母亲项链被轮奸 买家坚称仅摸私处被判强奸不服(二)

2013-12-19 10:36:37 来源:综合

南都讯 记者郭启明 一名年仅15岁的少女偷走母亲金链后离家出走,在转卖过程中却遭人强奸。近日,该案中的一名嫌疑人受审并获刑11年,嫌疑人家属对此判决不服已提起上诉。

判决书显示,去年10月10日中午,15岁的小芳因为和母亲吵架离家出走,临走时她偷偷拿走母亲一根金链。离家后,小芳找到同学小婷希望寻找“买主”,并在后者介绍下认识了汪某及刘某,汪某随后将小芳介绍给了“买主”郑某。

当晚,郑某以3500元的价格收购了这条金项链。次日凌晨1时许,刘某带着小芳来到南山区光前村一间无牌旅馆开房,并买来零食、啤酒等。汪某和郑某随后赶到,房间内三男一女一起喝酒吃东西。凌晨2时许,郑某离开,汪某让刘某躲到卫生间,然后强行与小芳发生性关系。

约半小时后,郑某回到房间让汪某和刘某下楼买水,随后开始抚摸小芳敏感部位,并对其实施强奸行为。约一个小时后,郑某下楼,汪某和刘某回到房间,刘某想要强奸小芳未果,但随后帮忙按住小芳双手,协助汪某对小芳再次实施强奸。事后,小芳将受害经过告诉一名同学,直到第二天晚上小芳父母得知事情后才报警,随即郑某、刘某被抓,而汪某至今仍在逃。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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