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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遭轮奸后称自愿 网友:李某某案有前车之鉴啊(二)

2014-08-15 21:21:56 来源:长江商报网综合


女子遭轮奸后称自愿 网友:蠢哭!为20万值得吗?

由于受当事人方收买,受害人陈某在庭审中曾推翻自己遭强奸的说法,称发生关系是“自愿的”并出具谅解书,陈某因包庇罪获刑。

宁波市中级法院日前依法驳回一起强奸案的上诉案,维持原判。澎湃新闻注意到,该强奸案与去年审结的北京“李某某案”多有类似:4名被告人(含1名未成年人)以“夜宵”为名,将19岁的酒吧女服务员带出酒吧,后拖入路边店面房实施轮奸。

此案中,由于受当事人收买,受害人陈某在一审中曾推翻自己遭强奸的说法,称发生关系是“自愿的”,并出具谅解书。4名被告人中的3名成年男性也当庭翻供,称自己是嫖娼,先前的口供是被警察诱骗所致。

最终,受害人陈某因包庇罪,被北仑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宁波市中院则依法驳回3名被告人上诉,维持北仑区法院以强奸罪判处4人中的未成年人有期徒刑6年,其余3人11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判决。

陈某在案发时是北仑某酒吧服务员。2013年10月某天凌晨,她应酒吧经理所请,同意陪1名男性客户外出夜宵。出门后发现,与该客户一起的还有3名男性。陈某与他们离开酒吧不久,4名男子便将她带往路边的1间店面房,不顾陈某反抗,轮流对其实施了强奸。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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