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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遭轮奸后称自愿 网友:李某某案有前车之鉴啊(三)

2014-08-15 21:21:56 来源:长江商报网综合

女子遭轮奸后称自愿 网友:蠢哭!为20万值得吗?

陈某报案后,4名男子被警方抓获,供认了犯罪事实,随后被检方以涉嫌强奸罪起诉。

但在北仑区法院的庭审中,4名被告人中的3名成年男子翻供,称与陈某发生关系是嫖娼,此前的口供是被警方诱骗。被告人李某的辩护律师还提供了陈某签名、书写的谅解书,称发生关系是“自愿的”。

为此,侦办此案的北仑公安分局警员作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并接受公诉人、辩护人、审判员的交叉询问。经当庭对质,相关被告人承认不存在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情形。

同时,北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在休庭期间再次向受害人陈某了解情况,并告知其做伪证的后果。最终,陈某道出真相:开庭前,李某的姐姐多次联系她,表示愿意给补偿,希望她出具“谅解书”,说明当时是自愿发生关系。

“开始我不同意,后来他们再三要求,我就去见了个面,她给了我2万,还说等弟弟无罪释放以后再给18万”,陈某说,她就写下了与事实不符的谅解书。

据了解,对李某姐姐的行为,警方正在进一步调查。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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