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拱岩颜 通讯员刘雅琼 安西)昨天,我市发出首个“反家暴人身安全保护令”,在加害人和受害人之间筑起一道“隔离墙”,保障离婚期间受害人一方的人身安全。
今年5月,年近六旬的孟女士不堪忍受丈夫长期的家庭暴力,向江岸区法院西马法庭起诉离婚。孟女士说,她的老伴石先生性格暴躁,结婚三十多年来,只要一语不合,她就遭到老伴的拳打脚踢。1996年,孟女士被打得骨折,2009年一次争吵中,石先生拎起滚烫的开水往她胳膊上倒,至今留有烫伤疤痕,一个手指不能正常伸直。
“家里的钱都被他拿去买彩票了”,今年5月中旬,石先生向她要钱买彩票,孟女士不想给,石先生抓起她的头发往墙上撞,她被打得身上青一块紫一块。孟女士再也不堪忍受,提请离婚起诉,并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
昨天,西马法庭根据孟女士提出的人身安全保护申请,做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这成为全市首例“反家暴人身保护令”。同时,法庭也向石先生送达《民意裁定书》,禁止他殴打孟女士,否则将视情况进行罚款、拘留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西马法庭庭长王晓霞介绍,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确保离婚诉讼期间家暴受害人的人身安全,防止再次遭到家暴。受害人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申请,“保护令”发出后,受害人须在30天内提起离婚诉讼,逾期“保护令”将失效,一旦提起诉讼,“保护令”将持续3至6个月,直到离婚诉讼终结。
如果受害人在离婚诉讼受理期间提出人身安全保护申请,“保护令”也将持续到离婚完成。王晓霞说:“‘保护令’就是在加害人和受害人之间筑起一道‘隔离墙’,保障离婚期间受害人一方的人身安全,确保离婚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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