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 > 武汉签发首张反家暴“保护令”(二)

武汉签发首张反家暴“保护令”(二)

2013-06-05 10:00:17 来源:武汉晚报

遭家暴恐吓也可申请“保护令”

市妇联有关负责人介绍,在“保护令”送达给加害人的同时,还会送到所在社区居委会、派出所,由他们近距离关注、保护受害人,将事后的惩罚变为事前的防控。

一旦发生家暴,将不同于普通家暴要走报警、法医鉴定、调解等流程,直接由派出所将加害人强制带离受害人,并由法院按照程序罚款、拘留。

“保护令”该如何申请呢?申请人需向法院提交过去已遭受家暴的证据,并且要有证据表明目前确实存在着家暴威胁,如加害人发来的恐吓短信等。法院将根据受害人提交的申请,来裁决是否有必要下发“保护令”。

据悉,全国第一例“反家暴人身安全保护令”在江苏省发出,目前全国已有几十家基层法院先行试点,并取得初步成效。今年年初,我市确定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江夏区为武汉市反家暴人身保护令工作试点区。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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