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 > 上海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 拟禁未成年人进酒吧(二)

上海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 拟禁未成年人进酒吧(二)

2013-09-04 15:56:23 来源:东方早报

为此,修正案草案规定:父母、其他监护人、其他成年人携带未成年人乘车,应当注意未成年人的乘车安全,并安排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在乘用车的后排座位。

此外,鉴于发生交通事故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对降低儿童死亡率和重伤率作用明显,修正案草案对4周岁以下儿童乘私家车作出带有一定强制要求的倡导性规定:父母、其他监护人、其他成年人携带未满4周岁儿童乘坐家庭乘用车,应当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

由于不少市民还不能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修正案草案提出:家庭乘用车、儿童安全座椅的生产者、销售者应为购买者提供儿童安全座椅安装、使用的技术指导和服务。

避免让儿童独处家中

近年来,未成年人人身安全事故,如儿童坠楼、儿童被困车内窒息等意外伤亡事件时有发生。这类事件往往是由于儿童独处家中或车内,缺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有效看护所致。为此,修正案草案要求:父母、其他监护人应看护好未成年人,避免让学龄前儿童独处在家中或家庭乘用车内。

另外,流浪、沉迷网络和电子游戏,已是近年来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热点问题。为此,修正案草案增加了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有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流浪、沉迷网络和电子游戏”的义务。

规范校车和校服安全

修正案草案对校车安全管理设想三方面规范:学校使用校车,应按照国家规定取得校车许可证,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校车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并由符合条件的驾驶人驾驶;校车运载学生时,学校应当配备随车照管人员,随车照管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学生乘坐校车安全。

修正案草案对校服安全提出设想:保证质量安全,要求学生服等学习和生活用品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标准;规范采购程序,要求学校向家长和学生公开采购情况,以便接受社会监督。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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